生猪屠宰检疫实训报告总结(生猪屠宰检疫教学视频)-乐鱼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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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的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乎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饲养、屠宰、检疫、加工、冷藏、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生猪实行依法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市、区、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管理;市、区、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防疫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生猪产品质量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经营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五条 饲养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饲养生猪20头以上的,应具有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种猪还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养生猪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免疫,对生猪佩戴免疫标识。第六条 饲养生猪不得使用假、劣粗拍兽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兽药;不得放养;不得用捡拾垃圾及未经煮沸的泔水饲喂生猪。第七条 饲养外购生猪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交易。

出栏生猪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

对饲养、运输过程中死亡的生猪必须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丢弃。第八条 发现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生猪,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缓报、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厂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距饮用水源地800米以上无污染的场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间、待宰间、屠宰间、病猪隔离间和急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检疫检验间、更衣间、工人休息间及生猪屠宰设备;

(三)有病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屠宰废弃物、粪便处理设施;

(四)屠宰间、急宰间的地面、内墙、顶棚采用易洗刷的不透水材料,并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有淋浴、麻电、吊挂设施,有专用的肉品保管、装载、运输等工具;

(六)有经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并设有化验室及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冷藏设施;

(七)屠宰人员须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八)有清洁、消毒卫生制度和兽医卫生检疫检验责任制度。第十条 开办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区、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定点屠宰厂标志牌》。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不得加工无耳标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生猪。第十二条 进厂(场)屠宰生猪,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同步检疫、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及产品,应在胴体上加盖国家统一规定的滚花印章、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市政府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专用章,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第十三条 定点屠宰厂(场)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在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登记。第十四条 本市鲜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商店销售和熟食加工企业、宾馆、饭店及单位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经检疫、检岁凳弯验合格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运载工具符合有关规定的。第十五条 经营生猪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的营业亭、柜台、冷藏和吊挂设施;

(二)有洗涤、防尘、防蝇、排水设施,并定期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三)生猪产品运载工具符合省有关规定;

(四)有合法的证件。第十六条 禁止经营下列生猪产品:

(一)未经定点厂(场)屠宰的;

(二)来自疫区的;

(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四)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证章不全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七)种猪及晚阉猪的鲜冻产品。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乐鱼app下载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搭蠢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乐鱼app下载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中中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卖枝山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 整理的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我们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会同县城建、环保、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等九个部门,开展了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搞好,取得实效。一是我商务执法大队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相关股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二是向县各相关部门转发了我市商务字[2012]40号文件;三是明确了各部门此项整治活动工作分管领导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形式,即以各部门监管工作职责自行安排为主,以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进行;四是指定了各部门相关联络员,以利协调,掌握情况。

二、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治。

整治活动期间,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针对成品油市场现状进行了清查。即:在建成品油加油站时是否符合《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否有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是否假冒别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是否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是否有非法经销乙醇汽油或甲醇汽油的加油站;是否有未安装加油机监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伪造、出租、出卖、出借、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审批事项的行为等。

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的成品油市场(含农村成品油市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整体情况是较好的,没有发生、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但有些加油站还存在一些安全和存在事故隐患方面的问题,如:县公安局对部分加油站的视频监控没有回放记录,视频监控模敬回放记录不足30天,要求企业全部升级、增容;县城乡建设局就部分加油站消防沙硬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等。

三、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机制。

【篇二】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旦燃慎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xx]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以“防范为主,源头治理”为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在严查“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及注水猪肉上市销售期间,同时开展了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环境,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甘肃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我局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围绕保障全区肉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对辖区内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市场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害猪无害化段铅处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升服务,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规范屠宰行为。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违法私屠滥宰频发、易发地区,在xx区巉口镇检查发现有两户人销售无检疫生猪肉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两家人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我局当即派出四名工作人员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予以依法取缔,彻底捣毁了私屠滥宰窝点。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以“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瘦肉精”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打击制售“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的宣传横幅,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了《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一封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作为生猪屠宰执法主体的区商务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持有商务执法证人员不足,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度有限。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牵涉职能部门多,消除监管死角,净化肉品市场,高效开展稽查工作难度过大。

三是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难度较大,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其人口稀散,实施定点屠宰后,成本提高,肉品价格上扬,老百姓难以接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切实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定点屠宰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定点屠宰规划管理,加快机械化屠宰进程。进一步提升改造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和关闭落后的手工操作,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瘦肉精”猪、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活动,从严查处不法行为。建立多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习检验业务知识,提高检验人员检验能力。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场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屠宰厂设立和退出制度、生猪及肉品运销和检验检疫制度以及执法检查制度等。

【篇三】市场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我局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以来,党委靠前指挥、领导以上率下、机关及早准备、职能部门狠抓落实。下面我代表局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吕局长,将前期完成的工作和当前正在抓的动作向检查组作个简要汇报。

南昌市商务局于201x年12月在原市商贸委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立时把原市外经贸委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两个处室的职能和人员以及原市外经贸委电子商务工作的职能划归到市商务局。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8名,下设11个职能处室。目前实际在编在岗42人(含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1人)。我局系统共有14家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单位11家、事业单位3家。

一、前期完成的工作

(一)搞好前期调研。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会议精神,把作风转变抓到点子上,年前结合基层走访慰问活动,安排相关处室深入到局属企事业单位展开前期调研,重点解决“三个搞清楚”,一是干部队伍结构底数搞清楚、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固弊搞清楚、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搞清楚。

(二)认真制定方案。依据市里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成立了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吕娄局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处的黄信红副局长、分管机关纪委的张建平副局长和驻局纪检组长周铭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电子商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确保活动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三)及时召开会议。2月28日上午,局里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部署会,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组领导、局属企业党政负责人、纪委书记(含纪检员)、局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共56人参加会议。会议结束以后,局属各单位也相继召开了部署会。会议有关情况在相关材料中都有说明,在这不详细汇报了。

(四)浓厚活动氛围。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以及电子邮件信箱;在南昌商务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专栏;局机关走廊张贴了宣传画报,在电梯口等干部职工上下班必经之处,因地制宜地制作了以“正党风、转政风、纯家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专栏,在模块上设有《时政窗口》、《好文共享》、《正风点赞》、《警钟长鸣》、《机关天地》、《纯美家风》等内容,利用等电梯的三两分钟形成“小围观”,以曝光强势警醒,以美文潜移默化,以榜样正面引导,以“爱”激发正能量。下属企事业单位也相应地开展了各类宣传布置,浓厚了活动氛围。

二、当前在抓的几个动作

我们坚持立言立行、有偏必纠,抓大不放小,通过抓身边人、日常事释放强烈信号。

(一)加强明察暗访。认真开展了春节、元宵节党风廉政情况监督。节后组织了收心教育,严格查纠节后工作秩序。

(二)大兴调研之风。聚焦服务“南昌板样”,着眼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提升机关效能,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专门印发了《商务局调研工作制度》,通过指方向、下任务、明责任、压担子,确实培养机关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三)规范办事办文。针对个别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拟文不严谨的问题,对予严厉批评。在局长办公会上就一份文件办理过程中的拖拉现象现场倒查原因,追究责任,对全体机关干部触动很大。

(四)狠抓按时办公。铁面追究考勤记录,3月6日对7名上月考勤中未能全勤的机关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当场逐条作出说明,对手续不全的要求即刻补办手续,对不能说明原因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责令相关处室负责人加强管理;严查“13时31分”,在局长办公会上立下规矩,局机关13时30分必须“开门办公”,局机关纪委必须在13时31分之内完成检查并立即通报,驻局纪检组进行抽查,查到问题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开辟专刊专栏。在商务系统的刊物《南昌商务》杂志上开辟“干部作风大转变”专栏,主要刊登本单位特色工作、外单位经验做法、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优秀心得体会等内容,对刊用的优质稿件给予一定稿酬。

(六)搞好党员评议。近期部署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把作风大转变纳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每名党员的自评材料中必须写明自身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改进的措施打算,列出整改期限。

三、下步的打算

通过借助市里的东风,结合本单位特点做的一些工作,我们感到各级干部的作风正在向好转变,但同时也感到,作风整治不能仅满足于督促干部“不犯错”,而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让作风转变融入中心工作、聚焦强攻计划、服务打造样板。就我们商务系统的干部而言,转作风就是要提高学习创新意识、主动服务意识、排名进位意识。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四年强攻计划,对接全市服务业五年倍增计划,我们感到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如何在外贸提质、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社会零售、物流标准化上细化指标、量化控制、强攻夺点,广大干部的优良作风是保障,今年每名干部必须交三本帐,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和转化报告、一份企业商户帮扶成绩单、一份同类排名进位座次表,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不容疏忽,这些都是下步我们抓干部作风大转变需要重点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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